文书档案的鉴定

发表时间:2021-12-25 14:22

文书档案鉴定是贯穿于档案业务工作始终的一项工作,涉及几个业务环节,不同的环节有不同的鉴定内容与要求。




(一)文件收集阶段的鉴定工作



文件收集归档阶段的鉴定,具体内容是判断文件是否归档保存,其依据是本单位的归档范围。方法是以审阅文件的内容为主,兼看文件的其他特征;鉴定的要求是确保归档文件的齐全完整,不漏掉有保存价值的档案,也不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收集归档,要注意宜宽不宜窄。

鉴定时应注意几个问题:文件是否正本与定稿、是否原件。一般是保存正本和定稿,其他的文本和草稿就不需归档,鉴定文件材料是否原件是因为原件比复制的保存价值大。特别要注意的是那些未采取发文形式的会议记录、调查研究报告等材料,对这些材料的鉴定,主要是看印鉴和领导签署的意见。









(二)文书档案整理阶段的鉴定工作




收集阶段的鉴定工作是断定文件的保存价值,而整理阶段的鉴定工作则是区分文件保存价值的等级,划分保管期限,以便于按价值归档。这个阶段的鉴定要根据鉴定工作的原则与方法,对归档的文件逐一细致地进行全面鉴定,使档案符合齐全完整系统科学的要求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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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档案室的鉴定工作




档案一经整理、编目后,就要移交到档案室保存。档案保存在档案室一段时间,再移交到有关的档案馆。档案室的鉴定工作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。


1.移交确认。

即在档案移交给档案馆前作一次全面的鉴定。这主要是检查整理时鉴定和划分的保管期限是否准确。再者,档案在档案室保存了十几年后,情况发生了变化,当时在整理鉴定时看不准的问题,由于时间的推移,现在也许是很容易看清楚的问题了。据此调整进馆界限,是必要的。


2.销毁确认。

即对不进馆保存的档案在销毁前进行一次全面的鉴定。把那些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剔出销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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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档案馆的鉴定工作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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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价值长的档案终究是要移交到档案馆保存的。档案馆保存的档案除了一些会自行毁坏以外,鉴定剔除销毁掉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,也是去粗存精的一种好办法。当然,鉴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销毁档案,而是使那些珍贵的档案不至于被大量的没有利用价值的档案所湮没。档案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,并不间断。

档案馆鉴定工作应注意:按全宗进行鉴定,档案保存时间越长,其数量应越少,质量应越高。对保存时间长的档案进行鉴定时,应考虑到一个地区各全宗之间的联系,鉴定后保存下来的各全宗的档案,应能反映该地区的历史面貌。鉴定时多从历史的角度去考虑档案的保存价值。保存在档案馆的档案,现行作用也有,但主要的作用是供历史研究了。对革命历史档案和旧政权档案的鉴定应适当放宽尺度。因为革命历史档案产生于战争年代,能幸存下来一两件已实属不易,因此,一经发现,鉴定其价值,从长处理。旧政权档案也是这样。因为其形成的时代久远,大部分档案都在时间的流逝中损毁了,很少部分保存下来了,有些档案就其内容来说不怎么重要,但它毕竟是当时朝代形成的第一手材料,反映的是当时朝代的情况,其保管期限也应从长。如:明清档案不准销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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